【蔡河馬】評論
一、 複保險:謂要保人 對於同一保險利益、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 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二、共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險利益,事故與數個保險人訂立 一個保險之契約行為。三、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保險契約。 (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訂立之保險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