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甲、乙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協議書上已載明:土建部分由甲廠商施作,水電部分由乙廠商施作,嗣機關因甲廠商土建部分履約進度落後,認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之情事,應同時通知甲、乙廠商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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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王梅珂】評論

共同投標辦法第十六條: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機關應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