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公文程式條例自民國十七年公布以來,為因應時代趨勢而屢經修訂。民國九十三年修正之最大變革為何?
(A)全面改以電子郵件傳送
(B)一律採主旨、說明、辦法三段敘述
(C)採用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
(D)公文文字應加具標點符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3599
統計:A(290),B(154),C(1720),D(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格式、XXX

用户評論

覺羅幻月】評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華總一義字第○九三○○○九四一七一號  總統令 茲修正公文程式條例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公布之。總   統 陳水扁行政院院長 游錫蕌修正公文程式條例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公布第 七 條  公文得分段敘述,冠以數字,採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第十三條  機關致送人民之公文,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規定。第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本條例修正條文第七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