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羅幻月】評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華總一義字第○九三○○○九四一七一號 總統令 茲修正公文程式條例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公布之。總 統 陳水扁行政院院長 游錫蕌修正公文程式條例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公布第 七 條 公文得分段敘述,冠以數字,採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第十三條 機關致送人民之公文,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規定。第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本條例修正條文第七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