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地方制度法第 33 條規定,鄉(鎮、市)民代表總額最多不得超過多少人?
(A) 20 人
(B) 25 人
(C) 31 人
(D) 46 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7564
統計:A(35),B(38),C(726),D(18),E(0)

用户評論

許雅玲】評論

直轄市總額不得超過62人縣(市)總額不得超過60人

Hank Chen】評論

62直,60縣,31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