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依審計法之規定,各機關經管現金如有遺失,且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員應有之注意時,下列何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A)該機關長官
(B)該機關經管現金之主管人員
(C)該機關經管現金之人員
(D)該機關之主辦會計

參考答案

答案:A,B,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胡智鴻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審計法72條: 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 應負損害賠償之責審計法73條: 由數人共同經管之損失、毀損或損失案件.... 各該經管人員 應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

【用戶】Joy Wa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審計法58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檢同有關證件,報審計機關審核。72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該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73由數人共同經營之遺失、毀損或損失案件,不能確定其中孰為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或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各該管人員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