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行政機關依法律規定必須作成行政處分,得否作成與如何作成皆已被法律明文規定,行政機關無裁量餘地。上述所指是何種行政處分?
(A)羈束處分
(B)裁量處分
(C)下命處分
(D)職權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2523
統計:A(723),B(135),C(55),D(74),E(0)

用户評論

【用戶】ティン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兩者不同,行政機關可依其所需之手段選擇,所以產生的法律效果不同。 1.選擇行政處分:須要依「依法行政原則」,故自由較少。 2.選擇行政契約:則有較多的自由(契約自由原則);但是怕行政 機關逃避行政處分的拘束而跑到行政契約,因此規定「相同內容之行政處分有瑕疵的時候,在行政契約也不能簽訂。」 行政處分以受到拘束的程度可分為「羈束處分」及「裁量處分」 「羈束處分」:這用語是從日本傳入,指其法律效果為法律上所明訂,行政機關沒有動彈的餘地,在法條中有「......應怎樣」或「.....怎樣」即是。 「裁量處分」:該行政處分受到法律之拘束較少。 例如:假設法規規定闖紅燈罰500元--已經訂死法律效果,只能罰500元,屬羈束處分。 若規定闖紅燈罰500~1000元--則屬裁量處分。 參考資料:yahoo奇摩知識 Richard

【用戶】ab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得否作成與如何作成皆已被法律明文規定,行政機關無裁量餘地羈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