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oler Teac】評論
第二章 受理報案與通報管制及支援 第二節 逐級報告程序及時機第18點 分駐所、派出所或勤務單位受理報案或發現犯罪,其為特殊、重大刑案者,應立即通報分局及各有關單位處理;其為普通刑案者,亦應陳報分局管制。 警察接獲報案,如為他轄案件,應先受理及作必要處置,緊急案件並應迅速通知管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處理。第19點 分局受理報案或接獲分駐所、派出所或其他單位轉報發生之特殊刑案或重大刑案,應迅速通知所屬偵查隊偵辦,並立即報告主管,及轉報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列管。第20點 警察局受理報案或接獲分局轉報發生之刑案,其係特殊刑案、重大刑案或牽連廣泛之普通刑案,應列管督導或主持偵辦,並報告本署刑事警察局偵防犯罪指揮中心列管處理。第21點 通報本署刑事警察局偵防犯罪指揮中心列管之刑案,各警察單位於偵破後應立即報請撤銷管制。 各警察單位如發現謊報或虛報等情事,應循行政程序報請撤銷管制。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第二章 受理報案與通報管制及支援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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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駐所、派出所或勤務單位受理報案或發現犯罪,其為特殊、重大刑案者,應立即 通報分局及各有關單位處理;其為普通刑案者,亦應陳報分局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