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聖評】評論
第 7 條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許惠琮】評論
1F說的那是民法上民事賠償的原則(參照民法第213~216條) 國家賠償法第7條第1項 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喔~ 然後我自己也忘記了 搞笑= =
【Zoey Hsu】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7條第 7 條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民法第213~216條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 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第 214 條應回復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復時,債權人 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第 215 條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