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有關占有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善意占有人或無所有意思之占有人,就占有物之滅失或毀損,如係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者,對於回復請求人,負賠償之責
(B)善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對於回復請求人,得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償還
(C)善意占有人,因改良占有物所支出之有益費用,於其占有物現存之增加價值限度內,得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
(D)善意占有人於推定其為適法所有之權利範圍內,取得所有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96504
統計:A(14),B(64),C(142),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B:善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對於回復請求人,得【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償還 民法第954條【善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得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但已就占有物取得孳息者,不得請求償還通常必要費用。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C:善意占有人因改良占有物所支出之有益費用於其占有物現存之增加價值限度內得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 民法第955條【善意占有人因《改良占有物所支出之有益費用》於其占有物現存之增加價值限度內得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

【用戶】107tock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D:第 952 條善意占有人於推定其為適法所有之權利範圍內,得為占有物之使用、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