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立法院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通過《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十五條修正案,廢除長久存在於校園的體罰,台灣成為世界上第109個立法禁止學校體罰的國家。第八條內容修正為「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國家應與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障礙」。不過沒幾天十二月十五日花蓮縣就發生教師體罰學生,導致學生屁股嚴重瘀傷。對此花蓮縣政府教育局長溫智雄向社會道歉,並表示將亡羊補牢,要求學校及老師,嚴守零體罰的規定(中時電子報 2006.12.15),請問: 
【題組】47. 花蓮發生某校國小教師因管教問題而體罰學生,造成學生屁股嚴重瘀傷,此教師的管教行為顯然已經與教育目的不符,這是違反哪一項原則?
(A)法律保留原則
(B)比例原則
(C)公益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3333
統計:A(7),B(16),C(1),D(5),E(0)

用户評論

【用戶】毛豆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比例原則之內容:適當性:採.....觀看...

【用戶】crleader314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顯然已經與教育目的不符,違反比例原則之適當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