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許氏兄家三人,為表示奉養孝心,為其獨居之父親共出資 200 萬,與信託業者簽約成立安養信託,由其三人擔任共
同委託人,父親為受益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此安養信託為他益型信託
(B)信託財產管理方法,經三兄弟、信託業者及其父親之同意,即可變更
(C)信託財產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父親利益時,信託關係人得聲請信託業者(受託人)變更之
(D)信託成立後,若信託行為無保留變更權利,三兄弟未經父同意,不得隨時變更或終止其信託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3,B:26,C:75,D:21,E:0
難度:適中
用户評論
【you5110】評論
信託法第 15 條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得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第 16 條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聲請法院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