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 Lu】評論
sorry!是我看錯了! 我把作為犯看成行為犯了! 謝啦!
【蔡明楨】評論
甲嫉妒乙有個漂亮的古董花瓶,趁乙不在,把花瓶打破,甲的行為不屬於:選a 的人大概都沒看到" 不" 。唉呀呀
【手兒】評論
甲嫉妒乙,趁乙不在,把花瓶打破,依據:第 13 條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注意變化題↓甲嫉妒乙有個漂亮的古董花瓶,趁乙不在,把花瓶打破,甲的行為屬於:(A)故意犯(B)過失犯(C)不作為犯(D)舉動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