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法院審判時,應使用何種語言?
(A)由當事人自由決定
(B)由法院審判長決定
(C)國語
(D)方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8773
統計:A(0),B(1),C(161),D(0),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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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98條 (不通國語之傳譯)訴訟當事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有關係之人,如有不通曉國語者,由通譯傳譯之;其為聽覺或語言障礙者,除由通譯傳譯外,並得依其選擇以文字訊問,或命以文字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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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99條 (訴訟文書之文字)訴訟文書應用我國文字。但有供參考之必要時,應附記所用之方言或外國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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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100條 (檢察事務之準用)前三條之規定,於辦理檢察事務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