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106戶政普考上榜】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第9條)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以下節錄自公懲會網站:(*可自行點超連結進入網頁觀看)懲戒處分之記過與懲處處分之記過有何不同?
【姚元龍-感謝阿,已考上】評論
無大小過之分是指程度而言,但是題目問你何者非懲戒處分,請按照“法律明文規定”作答,別混淆視聽
【Blue】評論
了解~ 謝謝 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