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碩亨】評論
擁有教育選擇權---教育基本法 組織家長會、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國教法
【Viva Lin】評論
Angi Lin 高一下 (2012/06/09 17:46):讚19人讚!教育基本法:(第8條)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家長選擇權國民教育法:(第20-2條)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 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 其參與方式、內容、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應組成家長會;其組織、任務、委員產生方 式、任期、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學 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家長會教育選擇權還是教育基本法才對喔!!!組織家長會的法源才來自國教法。
【Frog】評論
國民教育階段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國民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