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某縣轄市人口 30 萬人,且置有副市長者,該市市長因案被停職,市長一職應由誰代理?
(A)由該市副市長代理
(B)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C)由該市市民代表會主席代理
(D)由該市市長所指定之代理人代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0568
統計:A(634),B(64),C(2),D(4),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向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 第 82 條

【用戶】許雅玲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先看地方制度法 57條鄉(鎮、市)公所置鄉(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鄉(鎮、市),綜理鄉(鎮、市)政,由鄉(鎮、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其中人口在三十萬人以上之縣轄市,得置副市長一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或以簡任第十職等任用,以機要人員任用之副市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山地鄉鄉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再看地方制度法 82條直轄市長停職者,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村(里)長停職者,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