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楨】評論
第 22 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 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第 23 條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 公告之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第 22 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B明顯正確,選項D 這不也是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