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倫】評論
(A)退還「報值費、保價費」外已付之資費;(B)不得請求「任何」補償;(D)保存「3年」
【Jinly Lo】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第二十五條 限時郵件延誤送達,經查明為郵局之過失所致者,原寄郵局或投遞郵局應憑郵件封皮,退還報值費、保價費外已付之全部資費。 第三十一條 報值郵件或保價郵件之報值金額或保價金額,不得超過內裝文件或物品之實際價值。 前項郵件報值金額或保價金額,超過內裝文件或物品之實際價值者,於有損失時,不得請求任何補償。 第三十四條 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三年,期滿後銷燬之。
【柯震冬】評論
a限時(又沒說有報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