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168024】評論
下列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應於檢附所填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一、公司、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五千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五百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二、下列非居住民每筆結匯金額超過十萬美元之匯款:(一)於中華民國境內承包工程之工程款。(二)於中華民國境內因法律案件應提存之擔保金及仲 裁費。(三)經有關主管機關許可或依法取得自用之中華民國 境內不動產等之相關款項。(四)於中華民國境內依法取得之遺產、保險金及撫卹金。
【簡資澄】評論
未滿20歲所以要嚴格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