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2.下列何者非屬地上權人得拋棄其權利之情形?
(A)可歸責於土地所有人之事由,致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得拋棄其權利
(B)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C)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應於 1 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
(D)未定有期限,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應支付未到期之 3 個月分地租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15,B:33,C:14,D:144,E:0

難度: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