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dy】評論
摘自釋字第 435 號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
【@@】評論
場所:院內、委員會事由:黨團協商、公聽會、發言、質詢、提案、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