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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稱「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辦理結 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係指經2次流標,第3次招標始得依 該款規定辦理。 (A)O(B)X
問題詳情
388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稱「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辦理結
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係指經2次流標,第3次招標始得依
該款規定辦理。
(A)O
(B)X
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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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設立採購稽核小組之部會署及所屬機關以外之中央各機關所辦理之採購,或其補助或委託地方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之採購,不屬於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監督範圍。(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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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設立採購稽核小組之部會署及所屬機關以外之中央各機關所辦理之採購,或其補助或委託地方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之採購,屬於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監督範圍。(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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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採購稽核小組為稽核監督機關辦理採購,得向相關機關調閱有關資料;被請求機關得以密件為由予以拒絕。(A)O(B)X
389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所指「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辦理結 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不受2次以上流標之限制。 (A)O(B)X
220.採購稽核小組為稽核監督機關辦理採購,得向相關機關調閱有關資料;被請求機關不得拒絕。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A)O(B)X
390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其 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選者無需敘明其原因。 (A)O(B)X
221.縣(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監督範圍,包括縣(市)及所轄鄉 (鎮、市)各機關所辦理之採購,及該等機關補助或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之採購;但地方機關所辦理之採購有重大異常者,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亦得稽
391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其 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選者並應敘明其原因。 (A)O(B)X
222.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於驗收後因故逾1年仍未啟用者應自驗收後屆 滿1年之次日起1個月內提報未啟用之原因。但第2年仍未啟用者, 不適用之。(A)O(B)X
392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資訊服務,其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 選者無需敘明其原因。 (A)O(B)X
223.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逐年向上級機關提報使用情 形及其效益分析。(A)O(B)X
393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資訊服務,其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 選者並應敘明其原因。 (A)O(B)X
224.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逐年向主管機關及審計機關 提報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A)O(B)X
394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總包價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記錄 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機關並得至廠商處所辦理查核。 (A)O(B)X
395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 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機關並得至廠商處所辦理查核。 (A)O(B)X
396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可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只適用於財物及勞務採購不適用於工程採購案。 (A
225.機關辦理巨額採購,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原招標公告 及招標文件同時敘明後續擴充之情形,惟因故不辦理後續擴充,機 關得主張原有採購如不包含後續擴充係未達巨額之採購,得不適用採購法第1
397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可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於工程、財物、勞務皆一體適用。 (A)O(B)X
226.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依採購法第111條規定逐年向主管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A)O(B)X
398機關辦理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採購,係與現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其公開徵求程序不得免除。 (A)O(B)X
227.機關辦理巨額採購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之提報,以由使用或接管單位提報為原則。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應由各適用機關就其訂購部分之使用情形及效益進行提報。(A)O(B)X
228.機關辦理巨額採購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之提報,以由使用或接管單位提報為原則。但機關另有分工規定者,從其規定。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由訂約機關彙總提報。(A)O(B)X
399 機關辦理毗鄰房地產或畸零地之公告金額以上房地產採購,係與現有房地產合併,以應業務需要者,得免公開徵求。 (A)O(B)X
229.機關辦理巨額採購,因廠商違約致終止契約者,終止前廠商履約情形,免依採購法第111條規定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A)O(B)X
400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50萬元之技術服務採購,因屬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由機關內部成立評審委員會即可。 (A)O(B)X
230.機關辦理巨額勞務採購,因廠商違約致終止契約,就終止前廠商履約情形,應依採購法第111條規定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A)O(B)X
402機關辦理設計競賽,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 定,設計成果之製作費用,以採成本加公費法為原則。但屬得標廠 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 (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