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求
【用戶】Hsuanchu La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第五條 現職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資歷之一者,得認為具有擬調任之簡任職務職系專長: 一、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甲等考試、分類職位第十職等以上考試或相當之升等考 試及格,其考試類科或職w系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者。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分類職位第六至第九職等 考試、薦任職或分類職位第六職等升等考試及格,其考試類科或職系與調任 職務職系性質相近者。 三、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其 學系、輔系或研究所性質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者。 四、在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