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評論
民法第1059條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其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應如何處置? (A)依其他子女所從姓氏 (B)原則從父姓 (C)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D)由申請者自行決定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高考三等◆法學知識- 101 年 - 101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714答案:C 難度:簡單線上測驗: /item-%E7%88%B6%E6%AF%8D%E6%96%BC%E5%AD%90%E5%A5%B3%E5%87%BA%E7%94%9F%E7%99%BB%E8%A8%98%E5%89%8D%EF%BC%8C%E6%87%89%E4%BB%A5%E6%9B%B8%E9%9D%A2%E7%B4%84%E5%AE%9A%E5%AD%90%E5%A5%B3%E5%BE%9E%E7%88%B6%E5%A7%93%E6%88%96%E6%AF%8D%E5%A7%93%E3%80%82%E5%85%B6%E6%9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