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6 下列關於訴願之參加之敘述,何者正確?(A)與訴願人利害關係相同之人得為參加人(B)訴願參加應得訴願人之同意(C)得為利害關係人之利益參加訴願(D)受理訴願機關不得主動通知訴願人以外之人參加訴願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 28 條˙與訴願人利害關係相同之人,經受理訴願機關允許,得為訴願人之利益參加訴願。
˙受理訴願機關認有必要時,亦得通知其參加訴願。
˙訴願決定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足以影響第三人權益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作成訴願決定之前,通知其參加訴願程序,表示意見。
【評論主題】33.我國於 106 年 7 月 20 日 APG 年會大會中,正式獲得各會員的支持,已順利脫離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之過渡追蹤國家名單,其中之一的努力,即為我國於 105 年制定資恐防制法及修正
【評論內容】洗錢防制法 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評論主題】16 下列關於訴願之參加之敘述,何者正確?(A)與訴願人利害關係相同之人得為參加人(B)訴願參加應得訴願人之同意(C)得為利害關係人之利益參加訴願(D)受理訴願機關不得主動通知訴願人以外之人參加訴願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 28 條˙與訴願人利害關係相同之人,經受理訴願機關允許,得為訴願人之利益參加訴願。
˙受理訴願機關認有必要時,亦得通知其參加訴願。
˙訴願決定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足以影響第三人權益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作成訴願決定之前,通知其參加訴願程序,表示意見。
【評論主題】36 民法有關婚生子女的從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子女已成年後,變更為父姓或母姓,須經父母之同意(B)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C)父母對子女之從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
【評論內容】
民法第1059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評論主題】20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處拘留者,依行政罰法應如何處置?(A)仍依違反法規之規定裁處罰鍰 (B)依法定罰鍰最高額之規定處罰(C)依機關所訂之裁量基準處罰 (D)不得再處以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第24條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