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我國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中,第 48 條其他保險指出「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如有其他責任保險契約同時應負賠償責任時,由本保險契約優先賠付之,其賠償責任大於本保險 契約約定賠償責任之部分,始由其他責任保險契約負賠償責任」 。請問上述文字屬於何種賠款分攤 方法?
(A)比例責任分攤法(Pro Rata Liability)
(B)獨立責任分攤法(Independent Liability)
(C)超額賠償責任制(Excess Coverage Basis)
(D)優先賠償責任制(Primary Coverage Basis)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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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這裡以「華南產物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為例就能理解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為「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的承保範圍§44:承保範圍本公司對於保險期間內保險標的物因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或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接著來了解一下:賠款分攤方法是指在重覆保險的情況下,各家保險公司按比例或其他方法來分攤保險財產的損失。賠款分攤方法有多種,其中比較常見的有以下幾種:1.比例責任分攤制:即按每家保險公司的保額與各家保險公司保額之和的比例來分攤損失金額。其計算公式為:保險公司賠款=某保險公司的保額×損失率/各家保險公司保額之和。2.責任限額分攤制:即確定各家保險公司的責任限額,然後按照每家保險公司的責任限額與各家保險公司的責任限額之和的比例來分攤損失金額。其計算公式為:保險公司賠款=某保險公司的責任限額×損失率/各家保險公司責任限額之和。3.平均分攤法:即先後分別計算出第一次及第二次賠款分攤金額,然後再將二次賠款分攤金額予以平均之金額,作為最後確定之各保險人賠款分攤金額。第一次賠款分攤金額之計算,主要取決於「損失金額較大」之保險標的,作為優先選取之考量依據;第二次賠款分攤金額之計算,則以「損失金額較小」之保險標的,作為選取之考量基準。4.保額分攤法:即以保險金額作為賠款分攤之計算基礎,直接依各保險人所承保有關保險標的之保險金額全額納入計算,各保險人僅須按保險金額比例承負賠款分攤金額。5.優先賠償制:指保險人在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由本保險優先負賠償之責。也就是說,保險人不必等待被保險人或第三人的訴訟結果,就可以先行賠償第三人的損失。這種制度的好處是可以加速理賠程序,減少訴訟成本,並保護第三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