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3.下列何種程序,採用必要的言詞辯論?
(A)督促程序
(B)抗告程序
(C)假扣押程序
(D)本案判決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6436
統計:A(14),B(96),C(10),D(245),E(0)

用户評論

【用戶】Yu-Ching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10.410.下列何者為直接審理主義之規定? (A)法官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 (B)判決,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 (C)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舉證 (D)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答案:A想問一下這題的 ( B ) 選項 , 不考慮是不是直接審理主義之規定的話本身 ( B ) 選項的敘述是對的嗎 ? 跟本題「採用必要之言詞辯論」比較

【用戶】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審判程序有(言詞審理)與(書面審理),B錯是如果採書面審理自然而然就不需要言詞辯論

【用戶】Lookingbruc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例如協商判決或非常上訴的判決(刑訴法444條),都可以不經言詞辨論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