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洪浩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339...不是詐欺嗎...
【用戶】min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依據我國刑法「瀆職罪」章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亦同。前兩項之未遂犯罰之。」這就是刑法上處罰公務人員的「違法徵收罪」或「抑留或剋扣款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