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花蓮市公所行文花蓮縣政府,應稱對方:
(A)大府
(B)貴府
(C)臺府
(D)鈞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8018
統計:A(28),B(39),C(5),D(454),E(0)

用户評論

洪偉嘉】評論

【鈞】用法:有隸屬關係的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時使用,如「鈞部」、「鈞府」。  【大】用法:無隸屬關係的較低機關對較高機關時使用,如「大院」、「大部」。  【貴】用法:對平行機關、或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首長)、或機關與人民團體間時使用,如「貴府」、「貴部」、「貴科長」、「貴會」。

a0937108755】評論

請問桃園市公所行文桃園縣政府該用什麼?

翊隆 翁】評論

回2F 也是鈞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