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偉嘉】評論
【鈞】用法:有隸屬關係的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時使用,如「鈞部」、「鈞府」。 【大】用法:無隸屬關係的較低機關對較高機關時使用,如「大院」、「大部」。 【貴】用法:對平行機關、或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首長)、或機關與人民團體間時使用,如「貴府」、「貴部」、「貴科長」、「貴會」。
【a0937108755】評論
請問桃園市公所行文桃園縣政府該用什麼?
【翊隆 翁】評論
回2F 也是鈞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