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87456】評論
民法 第 1176 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n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Vivian】評論
應歸屬於<同順位>其他繼承人,沒同順位繼承人則下一順位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