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於任用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應如何處理?
(A)撤職
(B)停職
(C)免職
(D)資遣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4788
統計:A(101),B(14),C(294),D(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

用户評論

Frank】評論

28

陳玉*:一定要考上】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