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pe167】評論
(A)細則第23-1條機關依本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B)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 機關與評選優勝廠商之議價及決標,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一、優勝廠商為一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二、優勝廠商在二家以上者,依優勝續為,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