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甲需錢孔急,向乙銀行借貸新台幣 5000 萬元,乙要求甲提供擔保;甲乃以其母丙名下市價約新台幣 2000萬元之房屋一棟、其父丁之市值約新台幣 3000 萬元之土地一筆,及其兄戊之市值約新台幣 1500 萬元之店面一間,設定共同抵押權與乙,且未限定各個抵押物應負擔之金額。問:各抵押物對乙之債權應分擔之金額應如何計算?
(A)依各抵押物價值之比例
(B)由債權人乙任意選擇
(C)依各抵押物價值,價值最低者先抵償之
(D)依各抵押物價值,價值最高者先抵償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5875
統計:A(642),B(100),C(33),D(8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債權
用户評論
【用戶】Ya-Ting Ch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一、未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時,依各抵押物價值之比例。二、已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時,依各抵押物所限定負擔金額之比 例。三、僅限定部分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時,依各抵押物所限定負擔金額與未 限定負擔金額之各抵押物價值之比例。
【用戶】Y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八百七十五條之二(內部分擔擔保債權金額之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