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評論
(A)著作權法第 7-1 條 表演人對既有著作或民俗創作之表演,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表演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C)著作權法第 6 條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D)著作權法第 7 條 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著作權法第 9 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五、依法令舉行之...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松岡洋子】評論
還是搞不懂為何B不在其保護範圍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