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下列爭訟事件,何者屬於行政法院之管轄權範圍?
(A)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
(B)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
(C)醫學院公費生契約之履約爭議
(D)公職人員選舉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困難0.314499
統計:A(360),B(84),C(900),D(115),E(116)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實體判決、審判權與管轄權之區別、公務員服從義務

用户評論

Sunny Tso】評論

行政訴訟法修法後,已於地方法院設立行政訴訟庭,負責處理交通裁決事件。故本題應新增答案A亦可哦!♣行政訴訟法237-2: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 政訴訟庭管轄♧行政訴訟法237-3: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前項訴訟,因原處分機關未為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原告於裁決書送達三十日內誤向原處分機關遞送起訴狀者,視為已遵守起訴期間,原處分己關並應即將起訴狀移送管轄法院。

浣熊】評論

AC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C,D,修改為A,C

DoKo 上榜】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6條規定: 選舉、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依下列之規定: 一、第一審選舉、罷免訴訟,由選舉、罷免行為地之該管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地方法院或分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管地方法院或分院俱有管轄權。 二、不服地方法院或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選舉、罷免訴訟事件,由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 這裡的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均指普通法院,不是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