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之上訴要件,何者錯誤?
(A)須有上訴權人未喪失其上訴權
(B)須以原判決不當為理由
(C)須對原判決不服,且須未逾上訴期間
(D)須以得上訴之判決為對象,且須遵守上訴之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3676
統計:A(261),B(3243),C(161),D(22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法上職務關係 公法上身分權及財產請求權、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Tiff Zeng】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 240 條當事人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宣示、公告或送達後,得捨棄上訴權。當事人於宣示判決時,以言詞捨棄上訴權者,應記載於言詞辯論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第 241 條提起上訴,應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第 242 條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第 243 條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三、行政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

xxxOlivia】評論

須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

林詩芳】評論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成松旭】評論

訴願:違法或不當訴訟: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