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Hua Lee】評論
官職分立制:此為警察機關所適用,分為警監、警正、警佐三個官等,各官等又各分 一、二、三、四階。官受保障,職得調任。
【vicky】評論
人品
【鄭惠瑀】評論
「職位分類制」依工作性質、繁簡難易、責任輕重等,將各職務區分成為若干具共同特徵和運作便利的類別,主要以「事」為中心,官員等級乃隨職位而定,而非隨人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