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五、執行一項垃圾掩埋場滲出水與地表逕流水之採樣分析工作,規劃一份採樣位置、採樣方法、樣品保存、檢測項目之計畫。(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405
統計:A(36),B(1233),C(77),D(81),E(0)

用户評論

【用戶】錢昱辰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除特別理由外 有哪些理由?  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因內容複雜,關係重大,須較長時間之審查,經核定機關具明理由,函告"延長核定期限"者,不在此限.

【用戶】Joana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地制法32條

【用戶】尹泰 - 莫忘初衷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 32 條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三十日內公布或發布。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但因內容複雜、關係重大,須較長時間之審查,經核定機關具明理由函告延長核定期限者,不在此限。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但特定有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第一項及第二項自治法規、委辦規則,地方行政機關未依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者,該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並由地方立法機關代為發布。但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由核定機關代為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