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學者指出,這是十九世紀末期以來,臺灣各項土地所有權改革的最後一次壯舉。政府以強大政治力迫使地主交出土地所有權,然後分配至佃農手中,達到農地的所有者與耕作者合一的理想。地主沒有選擇賣不賣的自由,而且讓出土地與所得的補償並不相符。這次改革是指 
(A)耕者有其田 
(B)三七五減租 
(C)公地放領 
(D)農地重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84615
統計:A(6),B(1),C(5),D(0),E(0)

用户評論

YU196】評論

答案是(A)耕者有其田1.375減租--規定土地所有者將田地租與佃農,租金以該田地所獲之37.5%為上 限。 2.公地放領--將公有土地價償與佃農,佃農以無息貸款方式獲得土地,除使佃農 獲得自有土地外,亦可平抑土地價格。 3.耕者有其田--可以說是土地政策的目標原則,執行重點是對大地主(尤其是非以 耕作為業者)執行土地徵收,以國營企業股分換購(所以台泥成辜家的),徵收土 地以無息貸款方式售予佃農,完成土地所有重分割,使所有個人發展權益趨於 平等,經濟得予勃發。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