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關於國家機關的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之規定應如何?
(A)須全部以法律規定之
(B)得全部以命令規定之
(C)須於憲法全部規定之
(D)法律得僅為準則性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714
統計:A(1174),B(86),C(66),D(3918),E(0)
用户評論
【用戶】甘武泉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3 條: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用戶】花花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法律可以只作準則性的規定
【用戶】王維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得以法律為準則性規定,意思是:1.可以以法律為準則性規定2.也可以以其他方式做規定
【用戶】林紹恩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國家機關:設 職 (總)員設立程序 職權 總員額各機關:編組員 編制 組織 員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