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關於國家機關的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之規定應如何?
(A)須全部以法律規定之
(B)得全部以命令規定之
(C)須於憲法全部規定之
(D)法律得僅為準則性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714
統計:A(1174),B(86),C(66),D(3918),E(0)

用户評論

【用戶】甘武泉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3 條: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用戶】花花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法律可以只作準則性的規定

【用戶】王維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得以法律為準則性規定,意思是:1.可以以法律為準則性規定2.也可以以其他方式做規定

【用戶】林紹恩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國家機關:設    職   (總)員設立程序 職權 總員額各機關:編組員  編制     組織          員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