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0.依就業保險法第29條規定,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應於前次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末日之翌日起幾
年內,每個月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再認定?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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