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yl Chen】評論
投保單位違反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未為其聘用的勞工辦理投保,按自雇用日起,至勞工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的保險費金額處罰四倍
【Gavin】評論
勞工保險條例 第 72 條 第一項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