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消費者保護團體,須經許可設立至少幾年以上,得以自己之名義,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提起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或不作為訴訟?
(A)5 年
(B)4 年
(C)3 年
(D)2 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3525
統計:A(236),B(11),C(90),D(892),E(0)

用户評論

簡延丞】評論

第 49 條消費者保護團體許可設立二年以上,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且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者,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第五十條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或第五十三條不作為訴訟。消費者保護團體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者,應委任律師代理訴訟。受委任之律師,就該訴訟,得請求預付或償還必要費用。消費者保護團體關於其提起之第一項訴訟,有不法行為者,許可設立之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之評定辦法,由行政院定之。名  稱消費者保護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應該是最新修訂法規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