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Chen】評論
司法院資料Q13什麼案件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依目前行政訴訟法及司法院令定,下列事件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因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台幣40萬元以下。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台幣4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40萬元以下。 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計次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 依法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Aimee Kung】評論
(A)當事人得合意解決訴訟上之爭議
【陳駿達】評論
如果適用地方法院行事訴訟庭的話,不就是第一審是在這嗎? 題目又沒說清楚.............
【derek801204】評論
有關現行行政訴訟法之敘述: (A)行政訴訟當事人得以合意解決訴訟上之爭議 183條(B)目前我國在審級設計上,係採「三級二審制」 (C)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等之輕微案件,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D)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審訴訟程序,以言詞審理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