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舉發人甲提起舉發時,以 A 引證主張乙之專利(僅 1 項請求項)不具進步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甲無法證明在系爭專利申請前公開,訴願機關亦同此認定,甲遂於行政訴訟審理時,舉出證人 B 以證明 A 引證早已公開之事實。試問:智慧財產法院得否審酌證人 B 之證述?
(A)可審酌,因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33 條規定
(B)可審酌,因證人 B 之證述屬補強證據
(C)不可審酌,因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33 條規定
(D)不可審酌,因證人 B 之證述屬補強證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7273
統計:A(3),B(8),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