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A 建設公司投資一 15 層住宅,並至地方政府建管單位辦理建築執照申請作業,請回答下列問題:
【題組】34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於前項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幾次,期限為多久?
(A) 一次、三個月。
(B) 二次、每次三個月。
(C) 三次、每次三個月。
(D) 四次、每次三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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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賴】評論

建築法第五十四條: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連同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號及承造人施工計畫書,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起造人因故不能於前項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一次,期限為三個月。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開工者,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