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孟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ans: c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11 條1.事故地點勘察、蒐證工作完成後,警察機關應即通知有關單位清理現場,並撤除管制,迅速恢復交通。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或疑似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發生後,警察機關應維持事故現場之完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之虞者,應與運安會指定負責調查作業之調查官協商後對事故現場進行必要之清理:一、對道路交通順暢及安全有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