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依《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備標準》之規定,幼兒學習活動區桌面照度至少為多少勒克斯(lux)以上?
(A) 250
(B) 300
(C) 350
(D) 450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7108
統計:A(86),B(82),C(2389),D(2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用户評論

【用戶】陳君妙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官方答案是:C~350lux

【用戶】Yur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

【用戶】蔡琬婷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 21 條室內活動室之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幼兒身高尺寸,並採用適合幼兒人因工程,且可彈性提供幼兒集中或分區活動之傢俱。二、設置可布置活動情境之設備器材、教具、活動牆面、公布欄、各種面板等。三、室內照度均勻,學習活動區桌面照度至少三百五十勒克斯(lux) 以上,黑板照度至少五百勒克斯(lux) 以上,並能有效避免太陽與燈具之眩光,及桌面、黑(白)板面之反光。四、均能音量(leq) 大於六十分貝(dB)之室外噪音嚴重地區,應設置隔音設施。樓板振動噪音、電扇、冷氣機、麥克風等擴音設備及其他機械之噪音,應予有效控制。五、配置學習區及幼兒作品展示空間。學習區內擺設之玩具、教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