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自達】評論
斯普朗格為「教育」下的定義是:教育是一種由愛所承載的意志(Eros),轉移到其他人(學生)的心靈之上(成己成人),使其價值容受力和價值構成能力的整體(生命),由內在發展出來(Educare引出)。在這個定義中,發展出幾個重要意義:(一)教育是「愛」的意志的轉移;「施予之愛」(而非權力或財貨的佔有)的精神活動是教育的動力。(二)教育活動重在精神力量的啟發,而非物質材料的傳遞(學科內容)。(三)教育是追求文化價值、創造文化價值的心靈發展,而非受限於事實的領域。
【馬自達】評論
德文中「陶冶」(Bildung)與「教育」(Erziehung)意義相近。斯普朗格說:陶冶乃是文化影響有發展能力個體的形成,使個人能體驗到客觀的文化價值,並達到價值豐富的文化成就。由此定義來看,陶冶又可以分為「文化影響」、「主觀體驗」、「文化成就」三個連續而不可分割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