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移民已上榜)】評論
戶籍法第 29 條 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 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菇菇】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Chiao Lin】評論
此為戶籍法規之題目,請協助更正,謝謝!